新华社广州6月24日电受广东省高级法院委托,东莞市中级法院23日依法对“4·28”杀害台商林福源、林福明的凶手胡中望、胡洛兵核准死刑,并押赴刑场执行。
胡中望、胡洛兵均系湖北省通城县农民。1999年5月至2000年3月期间,胡中望在台商林福源、林福明的东莞常奕塑胶制品厂当保安员,因违反厂规被辞退,胡中望因此对林福源、林福明不满,继而纠集同乡胡洛兵密谋抢劫常奕厂工资款。
2000年4月28日,胡中望、胡洛兵携带作案工具潜入常奕厂内,用铁水管猛击林福源、林福明的头部,致使二林严重颅脑损伤死亡。胡中望、胡洛兵还搜劫走人民币2000元、手提电话两部。
东莞市中级法院今年6月2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胡中望、胡洛兵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各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两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没有上诉,广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核准胡中望、胡洛兵死刑。